首页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 第二十三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 第二十三条 中央报纸出版单位组建报业集团,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地方报纸出版单位组建报业集团,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