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五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五条 报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报纸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