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社记者站,是指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的派出机构。 报社记者站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