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