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