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报刊记者站的人员及活动 第十八条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报刊记者站的人员及活动 第十八条 报刊出版单位须在记者站登记后三个月内派遣记者到记者站开展工作,并在其到岗前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报刊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报刊记者站名称。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