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报刊出版单位设立记者站,须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申请书内容包括:

设立记者站的理由;

记者站的业务范围、活动方式;

报刊出版单位对记者站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必要的保障条件及管理责任等。

有关材料包括:

记者站人员基本情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

报刊出版单位出具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记者站人员编制或者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

报刊主管单位同意设立记者站的文件;

报刊出版单位出具的记者站经费来源证明;

记者站办公场所的有关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