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