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