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