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