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取得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向中国投资协会办理首次登记手续后,应接受继续教育,这是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再登记的条件之一。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