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