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1999年底已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国产设备投资,可在2000年6月底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按上述规定审核后,准予抵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