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四条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企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式样见附表3)。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