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