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二十一条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第二十一条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二十一条 技师学院应结合专业设置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每个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专业应有5个以上合作企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