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十二条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第十二条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十二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