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九条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第九条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九条 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