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