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被许可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