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