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2000年) 发布机关 药品监管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 第二条 学分授予的程序为: 第三条 执业药师指定和指导项目以短期培训为主,学分核定主要根据培训内容与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参加者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者按每1小时授予1学分。第一条第二款学分… 附表: 参与学术会议、发表论文、著作或获各类成果奖或国家专利等学分授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