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执业兽医师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