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 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 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