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

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

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