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