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九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九条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