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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2018年) 3.

3. 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保险从业人员兼职、代销第三方理财等重点领域和新的风险点。对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组织或参与的非法集资案件,督促公司严格依据制度规定进行问责;对于保险公司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对于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