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2001年) 六、

六、 改革方案的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征收机关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改革方案规定的分享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