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2001年) 五、 改革的配套措施 (三)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2001年) (三) 五、 改革的配套措施 (三) 关于违反税收征管规定的处理。凡属地方违反税收征管规定,人为抬高收入基数,或将应属中央的所得税收入混入地方国库等,一经查出,相应扣减中央对地方的基数返还。 改革方案实施后,如果某省(区、市)以后年度的所得税收入完成数达不到2001年数额,中央将相应扣减对该地方的基数返还或调增该地方的基数上解。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