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2001年) 五、 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2001年) (一) 五、 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 关于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防止所得税征管脱节,改革方案出台后,现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暂不作变动。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