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录入、审查和管理制度,明确登录人员,保证登记簿的记载信息与登记最终审核结果一致。

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对登记簿记载的内容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