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 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