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