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 第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