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