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