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