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