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