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