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