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