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