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