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对于经调查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性质认定后10日内,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