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