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公示;

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

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公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取得网上签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