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