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年) 第四条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