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房产测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